耐震補強補助項目說明
建築物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大於三十分者。
(二)經專業機關(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鑑定屬應補強防蝕並經本府工務局備查,或經專業機關(構)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詳細評估鑑定結果為須修復補強者。
(三)屬經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六條規定並張貼危險標誌者(紅單或黃單)。
(一)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大於三十分者。
(二)經專業機關(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鑑定屬應補強防蝕並經本府工務局備查,或經專業機關(構)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詳細評估鑑定結果為須修復補強者。
(三)屬經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六條規定並張貼危險標誌者(紅單或黃單)。
補助項目(耐震補強)示意圖,內容文案如下:
補助項目:弱層補強,85%上限500萬。
補助項目:整體補強,85%上限1,500萬。
◆ 弱層補強、整體補強(擇一)
◆ 申請資格(擇一):
① 耐震初評R>30。
① 海砂鑑定或耐震詳評建議補強。
③ 紅黃單。
→設計經公會審查通過。
◆ 得以1棟為申請單位
-內容段落分隔線-
補助項目:弱層補強,85%上限500萬。
補助項目:整體補強,85%上限1,500萬。
◆ 補強費用/(補強費用+修復費用)2工程經費70%。
◆ 補助費用酌減對象:(紅黃單免檢討)。
建築物≧16F
→新北市房屋坐落地段等級調整率評定表所載等級一至等級十街路者。
◆ 酌減後補助費用比例及上限:
等級1〜等級5,每案以總經費25%,不得逾125(弱補)/375(整體)萬元。
等級6〜等級10,每案以總經費50%,不得逾250(弱補)/750(整體)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