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快速補助補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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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2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之3
每案補助增設昇降設備以總經費「新北市政府辦理五層樓以下集合住宅增設昇降設備補助及獎助示範方案」申請流程
申請前置作業:
2.建物登記謄本所載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需達總樓地板面積1/2以上。
3.領有增設昇降設備相關建築許可證明文件。
4.初評結果達甲級(R≦三十)。
※以上各項條件均須符合。
2.管理負責人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
2.增設昇降設備補助及獎助示範方案。
3.都市更新處書面審查。
4.補助獎助方案核定。
2.向工務局申請增設電梯使用執照。
※獎勵金資格:法令公布2年內(110年6月4日前)向工務局辦理增設電梯使用執照掛號作業,得提供示範獎勵金。
2.補助-總經費45%且上限為200萬。
獎勵金-120萬。
※補助費用+獎勵金之總額不得超過增設電梯總經費。
(1)申請條件:
1.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15年以上之5層樓以下公寓。(可獨棟申請)2.建物登記謄本所載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需達總樓地板面積1/2以上。
3.領有增設昇降設備相關建築許可證明文件。
4.初評結果達甲級(R≦三十)。
※以上各項條件均須符合。
(2)申請人資格:
1.管理委員會2.管理負責人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
(二)補助審查作業:
1.提出申請。2.增設昇降設備補助及獎助示範方案。
3.都市更新處書面審查。
4.補助獎助方案核定。
(三)電梯施作:
1.電梯完工。2.向工務局申請增設電梯使用執照。
※獎勵金資格:法令公布2年內(110年6月4日前)向工務局辦理增設電梯使用執照掛號作業,得提供示範獎勵金。
(四)完工領取補助款作業:
1.領取使照。2.補助-總經費45%且上限為200萬。
獎勵金-120萬。
※補助費用+獎勵金之總額不得超過增設電梯總經費。